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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野 中国方案
中国的战略思想库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振兴国际智库成立于2018年,实行理事会管理。智库以“全球视野、中国方案”为宗旨,定位于“中国的战略思想库”,主要在公共政策、民间外交、战略传播、新兴科技、区域经济、乡村振兴、城市发展等领域开展创新研究,致力于为中国发展提供智慧,为世界交流提供平台。
振兴国际智库以构建开放性的、跨学科研究平台为目标,为实现高质量的谏言献策,聚集政、产、学、研、企、金各界中坚力量与研究资源,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智慧,建成更好的研究团队及合作平台。
旨在为中国发展提供智库建言,为世界交流提供创新平台,实现链接与赋能。
诚邀志同道合者加入。
中国特色新型智库
探索全球化智库形象新高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振兴国际智库,英文名称:vitalization international institute,英文缩写:VII,以下简称:智库。
第二条 智库是由致力于经济研究与交流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球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智库以服务国家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秉承“创新、求实、睿智、兼容”的理念,积极开展国际国内重大理论问题、战略问题、热点问题和全局性问题的研究,努力建设高水平和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汇集社会智力资源,为国家和地方、企业和产业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与咨询服务,为增强国家软实力做贡献。
第四条 智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五条 智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北京政和民营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智库的所在地: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智库的业务范围:
(一)战略研究: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开展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研究,提供对国家外部环境的评估和战略规划、决策方案及政策设计建议。
(二)课题咨询:面向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单位,承担重大课题研究任务,积极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国际国内经济、贸易、金融、投资等领域的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地方政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企业战略规划及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体制改革等领域的研究;对国内外经济变动趋势、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的持续研究。
(三)经济交流:开展与政府、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及国际组织的合作;围绕重大社会经济问题、双边多边合作、国际公共政策、全球治理等进行交流;组织国内外智库举办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为国内外研究机构,企业和政府间开展经济合作,信息、成果与经验交流提供渠道与平台。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智库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单位会员包括研究机构、企业、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个人会员包括专家学者、企业家、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
第九条 申请加入智库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智库章程;
(二)意愿加入智库;
(三)愿意参加智库组织的活动。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入会资质审核;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入会确认通知;
(五)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获得智库的服务,包括:
1、享有智库提供的信息资讯等各类资料;
2、参加智库举办的研讨、培训等各类研究及交流活动;
3、享有智库提供的各种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及咨询服务。
(三)对智库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智库章程;
(二)执行智库的决议;
(三)维护智库的合法权益;
(四)对智库的业务活动提供支持;
(五)与智库进行信息交流。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智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智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智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拟定修改章程草案: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1/3理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理事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智库设立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名誉理事长1名。
第二十三条 智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智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参与新型智库建设事业;
(四)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智库领导工作。
第二十四条 智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智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或委托副理事长)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主持(或委托副理事长)召开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智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企业购买服务;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咨询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智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智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智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智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智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智库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会员申请:
有意愿加入会员,请联系秘书处010-56261932,或将相关信息发送邮件至:suqin@lizhiqi.com
会员类别备注:
单位会员:申请成为单位会员的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包括研究机构、咨询机构、学术团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和地方行业协会等;
个人会员:申请成为个人会员的人员,应具有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某个领域具有一定国内外的影响和知名度,主要包括政府官员、著名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