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春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扩散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中国政府和全国民众正全力投入抗击疫情的战斗之中,正处在爬坡和转型期的现代中国,也因此次已经超越一般公共安全危机范畴的应对表现,引发对社会治理力量多元化的再度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历史性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就“治理”一词本义而言,强调政府、企业、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中应协同发挥作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推进社会治理同样需要激励和支持各方面的参与,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而不仅仅是依靠政府管控的作用。
但从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前期表现来看,当地政府仍然遵循传统治理套路主要以政府力量为主,忽略了民营企业和其它社会力量的作用,陷入顾此失彼、自顾不暇的困境。
其实,改革开放40来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群体,不仅仅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更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当然主体之一,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协同提供公共物品、强化服务共享意识,政府支持其在更大程度上承担各种社会责任提供可能和保障,往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正、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目标。
此次疫情应对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就是,武汉红十字会因对救灾物资和款项处理不及时陷入失信危机当中,但在政府允许有丰富物流经验的湖北九州通集团介入物资接收和分发工作中,其专业表现让各种猜测立刻烟散云散。
像中国这样的大国,每年各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疾病考验在所难免。我们建议:应该进一步释放民营企业社会治理功能,实现从以往政府行政管理本位向多主体协同共治的重要转变:
1、应在观念、法律和政策层面协同落实民营企业的市场地位,为其更大程度上承担各种社会责任提供可能和保障。
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强化对民营企业经济地位的法律保障;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践行竞争中性原则,降低要素成本,为民营企业提供发展空间;要持续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务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2、要重视通过市场化机制,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
既要倡导民企讲“义”多履行社会责任,也要以合理的“利”保障民企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包括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激励民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充分发挥民企在服务水平、资源支撑和行业优势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大力改进和提升各领域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3、全面树立多元协商共治思维意识,提高民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
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制度,构建各个社会阶层的对话沟通渠道,消除利益分化下的隔阂,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减少权益纠纷,让民企能够专心、安心发展;其次,构建党委领导下的议事、质询、听证等各种协商会议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从确定议题、组织协商、决策实施到公示公开等,都严格按照公共事务的决策程序开展工作,让民企有公平参与的可能。
(本文作者李志起: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政协委员,北京政和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