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中国民营经济正以法治化护航的确定性,书写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民营经济促进法,这部承载改革开放历史经验的法律,不仅为民营经济注入制度性动能,更向世界彰显中国以法治稳定市场预期、以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的坚定决心。
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将宪法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体系。通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素获取平等权、竞争中性原则等核心条款,构建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协同发展的法治框架。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三位一体”促进体系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权益保障刚性化:固化国务院清欠专项行动成果,禁止无法律依据的行政收费,建立涉企财产处置程序规范,从源头遏制“新官不理旧账”乱象;执法行为规范化: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将政商关系纳入人大监督视野,以程序正义消解“选择执法”空间;创新生态长效化:设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开通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绿色通道”,破解创新资源分配的结构性矛盾。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三重机制构建统一市场。破除准入壁垒:通过负面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清理地方保护条款,破解“玻璃门”“旋转门”痼疾;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将反垄断执法延伸至行政领域,明确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夯实企业根基:确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信贷政策、政府采购中的平等地位,建立“所有制中性”的信贷评估体系。
这些制度设计旨在激发国内市场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战略支撑作用。当国内超大规模市场成为民营经济创新的沃土,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自然水到渠成。
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民营企业家的核心诉求已转化为法律条文。首先,产权保护升级,从“政策护身符”变为“法治定心丸”。针对企业家担忧的执法随意性问题,法律明确“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严禁超范围查封扣押企业资产,并建立涉企冤错案件纠正机制。
其次,监管透明化。通过规范执法程序、限制重复检查,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公开执法裁量基准,建立“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联合检查机制。据测算,相关条款实施后,企业迎检次数预计减少40%,合规成本降低25%。
再有,竞争中性落地。法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的权利,要求金融机构建立“所有制中性”的信贷评估体系。某制造业企业主算了一笔账:“过去贷款需要抵押物,现在凭技术专利就能获得信用贷款,融资成本下降了30%。”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制度性突破拆除隐性藩篱,以法治刚性守护创业信心,更以“自己人”的制度定位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潜能。当“促进”与“保障”从立法原则转化为具体条款,当公平竞争从理论构想上升为法律规范,我们看到的不仅是营商环境的优化,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