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0月24日上午10:00,世界银行正式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Doing business 2020),中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比去年提升15位。
中国营商环境总体得分77.9分(即中国达到了全球最佳水平的77.9%),比上年上升4.26分。
世界银行报告称,由于大力推进改革议程,中国连续第二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排名前十。
世界银行中国局局长芮泽在新闻稿中表示:
中国为改善中小企业的国内营商环境做出了巨大努力,保持了积极的改革步伐,在多项营商环境指标上取得了令人赞许的进步,特别是在办理施工许可证领域。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被认为是投资的风向标,从开办企业、获得信贷、企业纳税等十个方面内容对全球190个经济体进行评估。该报告在中国大陆以北京、上海两市作为评估对象。
以下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内容摘要——中国改革的亮点包括:
· 将公司印章发放完全纳入企业注册登记一站式服务。
· 简化对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要求,缩短供排水接入时间。
· 精简办理接电流程,提高电费透明度。
· 通过要求控股股东对不公平关联方交易承担连带责任,明晰所有权和控制结构,加强了对少数投资者的保护。
· 对小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某些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加强电子化纳税申报和缴纳系统。
· 通过实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升级港口基础设施、优化海关行政管理和公布收费标准等措施,简化进出口程序。
· 通过规定可给予的合同延期次数上限和将延期限于不可预见和例外情况,提升执行合同的便利度。
· 通过规定破产程序启动后的债权优先规则和提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参与程度,提高办理破产的便利度。
中国在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中取得了显著改善,提升了在该指标的全球排名。目前在中国办理施工许可证耗时111天,在该指标的质量指数上得到15分的满分,高于东亚地区132天和9.4分的平均水平。
中国加强少数投资者保护机制,全球排名上升至第28位,高于地区平均排名第99和经合组织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排名第46。
中国近期的改革为其在执行合同效率最高的经济体中获得一席之地。本地企业家解决商业纠纷平均耗时496天,费用为索赔金额的16.2%,均好于地区平均水平。中国改善了司法行政质量,目前在这一指标的满分18分中得分17分,世界上没有哪个经济体超过这一分数。
在去年的改革基础上,中国目前在获得电力方面全球排名第12,显著好于地区其他经济体。中国企业接电需要两个环节,耗时32天,仅为地区平均4.2个环节和耗时63天的一半。
尽管取得了巨大进步,中国在纳税(排名第105)、获得信贷(排名第80)和跨境贸易(排名第56)等领域仍显滞后。
中国的出口边境合规耗时为21小时,成本为256美元,相比经合组织高收入经济体耗时较长,成本较高。中国企业财税合规年平均耗时138小时,而新加坡仅为64小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世界银行今年排名前10的经济体中,不乏大国的身影,像美国、英国排名第6、8位,但更多的是一些小经济体,排名前三的经济体分别为新西兰、新加坡、中国香港。
排名前40的经济体中,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排名分别为14、22、23、28、29位,中国排名31位,法国紧跟其后排名第32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马晓白表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按英文直接翻译过来就是“做生意简易程度”的排名,重视企业获得感,更多采信来自企业的数据,指标设计是科学的。
世行的这套指标也是可比的,通过理想化的企业设定,能排除各地地理等方面差异。按照这套指标来推进改革,能促进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更便利地从事商业活动,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当然这套指标并不完美,我们在调研中,企业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未能体现在这套指标中。中国营商环境的改善,还需要面对中国特有的一些问题”,马晓白指出。
不过,可以预判,中国仍将大力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朝着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不断前行。
10月23日,国务院正式签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不仅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大幅跃升,多项改革举措还被列入世界银行的政策推荐目录,“中国经验”已成为全球营商环境优化的一大亮点。
尽管成效显著,但我国营商环境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必须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步,才能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迸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市场主体热切期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以法治化办法固化下来,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性保障,充分反映了市场诉求,凝聚了社会共识,切实提升广大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不仅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还对保证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治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了有针对性、“接地气”的具体规定,既有指导性又具普适性。
此外,《条例》还对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创新监管执法等作出明确要求,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良法离不开善治,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以《条例》出台为新的起点和契机,勇于对标和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