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宗旨是让人民群众普遍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必须摆脱贫穷,步入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富裕,是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循序渐进、水到渠成,不是拔苗助长。
共同富裕要考虑到各种关系的平衡,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历史起点。共同富裕不是历史上的“杀富济贫”。“杀富济贫”的结果是周而复始的贫穷。共同富裕是全方位的,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富裕,而且包括精神层面的富裕。
共同富裕不是齐步走,少数人可以先走一步。这是措施,不是目标,共同富裕才是目标。
高质量经济发展是共同富裕的理论体系的内在要求。共同富裕意味着消费结构、层次和能力的提升,没有高质量发展提供的物质基础,共同富裕就只能是空中楼阁。
富裕必须重视生产问题。重视生产就不能竭泽而渔地消费,要既顾眼前,更顾长远。要有积累和创新。共同富裕包括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例如医疗、教育、畅通向上流动的渠道、公平地享受各种发展机会。
如果不是共同富裕,而是两极分化,改革开放就失败了。在当代中国,确实存在着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原因大致是:
(1)长期的经济落后,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经济面临着崩溃的边缘。改革开放伊始,效率较之公平自然而然地被放到了第一位。
(2)改革过程中的一些误区,例如认为改革就是要缩小国有经济的规模,在“卖光”、“送光”的喧嚣声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又如在初次分配中,劳动的权力与对应收入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出现由分配决定贡献的被颠倒了的现象,分配(攫取)所得多,就认为贡献大,没有给创造财富的一线劳动者酬劳对应的激励;
(3)过度金融化。过度金融化就是尽可能把一切实体、虚拟的都就能成可变成可以交易的金融产品,在交易和投资过程中两极分化。
(4)按资分配。我们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资分配。资本的规律是扩大再生产。按资分配更容易形成差距,但这是经济规律的要求,它能提供更多的社会财富和就业岗位。应当用包容性发展的眼光看待按资分配。
对于上述产生或者易于拉大贫富差距的问题,应当用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原则上应当有利于创造社会财富的实体经济的从业者。
共同富裕不存在打压民营经济的问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在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的发展。数据显示,非公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无可替代的贡献。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两翼,任何一翼的损失都会影响到经济的健康腾飞。
实践和理论证明,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打压民营经济。
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呼吁支撑民营经济,专门主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我们要做的,就是按照总书记的要求,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千方百计地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
至于讲到第三种分配,即慈善事业,完全是自愿的。
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多多创新、搞好企业、多交税收、安排就业、善待员工、善待环境、善待社区。不可无限扩大企业的社会责任,更不可把本属于政府的责任让企业负担起来。谁要是盲目扩大企业的社会责任,搞垮了企业,就是最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由于我们历史上的“均贫富”,以及当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样的历史,国际社会产生一定的联想。经济学告诉我们,这些曾经发生的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不会再发生了:原因一是有为就有位;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